半烟柳

纵使相逢应不识

【谭安】知乎体:在众人环绕中一个人过七夕是一种怎样的体验?【3】

前文:【1】 @落慵 

【2】 @迎灯 


挑战自我,然后很挫败

一篇并不成功的知乎体试水,毁了亲爱的们的前文

人物属于阿耐,ooc属于我

逻辑依然成谜

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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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在众人环绕中一个人过七夕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Dr.坛


———————原答案———————


“热闹是他们的,我什么都没有。”

又一次的不邀自来。二十年前回答过一个类似的问题,十年前也一样。其实这个问题只需要这一句就可以回答了,但是这夜晚还长,月色也还好——虽然不是圆月,也足够亮了。

人到中年,开始注重起保养,我已经数年在应酬的觥筹交错纸醉金迷的各种酒会中滴酒不沾,唯独保留了一份七夕小酌两口的习惯。一被酒精麻痹了神经,人就开始说胡话,不妨来听我说个故事吧。

这十年太短,短到我至今还能记得起十年前回答类似的这个问题时的心境,那时候我就知道我的小女孩不再是我需要全力保护的孩子,她有她自己的人生,有她自己的轨迹,而不是总被我束缚在我目力所及的港湾之中,害怕她锚沉大海。

这十年又太长,长到我们各自组建了自己的家庭,看着孩子从牙牙学语的襁褓之中到如今古灵精怪调皮捣蛋,长到我在生意上由壮年时身先士卒转为如今坐镇后方运筹帷幄,她走出了我庇护她的羽翼转而伸出她的翅膀,一跃飞过太平洋,又回到了华尔街。

我们忙着各自的工作,少有交集。

但我们依然保持着固定的联系频率,比如今天的七夕。

她带着她的儿子在北京时间下午四点整就到达了我在上海郊区的家的大门口,不早不晚,准时准点,是她一贯的风格。她们母子被我的妻子请进了客厅,佣人们都已经备好了她最喜欢的点心和水果。

老是这么“她她她”地叫着,容易混淆。如今我们年龄都大了,再喊“小女孩”我也浑身起鸡皮疙瘩,就姑且称她A小姐吧。

A小姐还是我口中的小女孩的时候,在没有正式回到中国我的公司工作之前,每到上海出差总是来我的这套别墅里过夜,衣食住行由我一人安排,和她在CBS后期硕博连读时住进我在纽约的公寓里一样。

自然,那时我们是什么都没有发生的。小女孩太美好太纯净,就像一块洁白无瑕晶莹剔透的和田羊脂白玉,我只敢轻拿轻放,而不敢有过分的动作,害怕它沾染上任何的污垢。

二十年前的七夕我约小女孩出去看月亮,可是她终究是她,月亮永远都是月亮,不是旁的什么东西。于是我闭上嘴,守住心底的那个秘密,毕竟我踏出的每一步都得小心翼翼,还要顾着监视每一步的步伐。

二十年后的A小姐眼角添了皱纹,但眼中闪耀着永不老去的冀望。

人到了某个年纪总会变老,但他们的容颜会深深烙印在你的脑海里,只要闭上眼睛,想着他们,就能浮现出他们昔日的脸庞——马克·李维也这样告诉我们的。

有些人总是期望着能够从自己关心的在意的人的孩子身上找到自己所熟悉的曾经的对方,然后以自己全部的爱去弥补。

A小姐的孩子却一点都不像她。那是个瘦弱的八九岁的男孩子,单薄的像一片纸,看起来还需要妈妈的保护。不像小女孩,我第一次见她,也不过比眼前这个她的儿子此刻大了五六岁,却已经浑身长满了尖利的刺,誓将来犯之敌扎伤,以自己的孤傲生硬地将这个世界与她的内心隔离开。

A小姐的眼睛里永远闪耀着一种光芒,像日出照着深冬的冈仁波齐峰顶旗云的橙色霞光,永永远远,都是神迹应验的希望。

可是她的孩子眼里没有这样的微光,也许是像他的爸爸。

很多认识我们俩的人都认为我像是A小姐的爸爸,像是她的保姆,在她与男友定下来并且生下儿子之后我也一直这样自居。后来我和妻子有了我们自己的女儿,我才发现,其实根本不是这样。

我对女儿是宠,对她则是爱。

妻子也知道,但善解人意如她,只是安安稳稳地坐在我们家客厅的其中一个主位上,笑语吟吟地为我接待着贵客。

心中的两端,放着责任和情义。我的责任,是照顾好妻子女儿。我的情义,才是A小姐。

我的责任和情义摆到了一张圆桌上,四海来归。席间我的六岁的女儿显得异常活跃,就像是二十多年前的意气风发的我,这个小女郎像我。她的所有搭讪A小姐儿子的手段,都是当年我用滥却唯独未曾用在A小姐身上的。

A小姐的儿子不像他的妈妈,而十分的开朗幽默,异于腼腆沉默的外表。与我家小女一唱一和,相互逗笑捧哏,好不有趣。

突然就想起二十年前月色下我与小女孩讨论的是严肃的金融学。

大概这样的七夕,是他们过的吧。

不属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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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人在问A小姐这十年的故事,我就再最后补充一点点吧,以后大概也不会再写了。

十年前我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写到A小姐准备接受另一个人的追求。她孩子的爸爸,就是这个勇敢的追求者。

A小姐未婚先孕,她深爱着孩子的爸爸,却因为她自己的某些原因又不打算和他结婚。

即使没有结婚,像很多夜间八点档的苦情家庭伦理剧的恶毒婆婆一样,孩子的奶奶是个财迷心窍的市井妇人,动辄以高人一等的长辈姿态自居,妄图控制A小姐。

藏獒如果被关在笼子里那也就不叫藏獒了。A小姐也一样。她受够了男友母亲从工作到生活对她的种种渗透。尤其是A小姐男友的家族企业因为陈年弊病而走到下坡路的时候,那位老太太直接带人闯进A小姐工作的我的公司大楼,妄想逼迫A小姐辞职去为他们的企业效力。

A小姐在美国长大,如果不是我拉她回国,也许一辈子都不会浸渍了这种恶心人的三纲五常。A小姐拉着我分析权衡利弊分析了整整一个下午,最后还是决定辞职。

她没有回到男友的家族企业工作,而是带着儿子飞回了大洋彼岸的美国,那里有她的华尔街的起步和腾飞,是她能够翱翔的天地,而非国内的牢笼。

从此后,天地辽远,我们还拥有彼此的音信。

我和她的故事,就这样了。

所以没什么好遗憾的,七夕可以是一群人的节日,也可以是一个人的畅饮之时。

不过,这大概是我最后一次喝酒了。

最后一次借着酒精发作的由头,写下我和她的相关,从此后,不再能饮酒,不再能接触任何的电子产品。

毕竟啊,酒精伤人。

愿诸君,万事胜意,身体健康。



-end-


我究竟写了什么辣鸡玩意儿……

第N次把我们联文的水平拉低,我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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